ABCC 理事会第二次筹备会
3/12/2017
第一条 组织名称
英文: AMERICA BEIJING CHAMBER OF COMMERCE
中文: 美国北京总商会
缩写: ABCC, ABJCC
官方网页: www.abjcc.org
第二条 成立时间: 2/26/2017
第三条 商会地址: 125 Maiden Lane, Suite 305, New York, NY 10038
第四条 商会宗旨
美国北京总商会(America Beijing Chamber of Commerce ,简称 ABCC) 2017年二月成立于美国纽约市, 是美国纽约州政府注册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美国北京总商会由热爱北京、热爱祖国、期待增进中美友好的北京籍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组成,旨在推动中美间金融、贸易、法律、文化、教育、科技、出版、体育、餐饮、房地产开发投资、医药保健、旅游考察等方面的交流, 全方位开展、促进北京与纽约及北美的商业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在中美两地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第五条 组织结构
纽约北京总商会由会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商会的管理机构,商会全体常务理事为义务担任,不支取薪 水。
全体会员大会(简称“大会”) :每年定期举行年会,75%为最少法定人数。
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
董事会: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会成员应不少于五人。
财务总管一人。
秘书长一人 。
除秘书长、财务总管外,商会所有的职务均须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非会员及受邀参加大会的非会员人士无投票权。
常任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内部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 6 )其他合法收入。
(二) 经费审批
商会的经费审批权限由商会常任理事会审议核定。商会执行美国会计法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 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
常任理事会
理事会
会员大会
商会财务管理透明,总会及各地方分会每月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提交财务月报表。
第七条 选举与任期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不得连任。
分会长由董事长、会长提名,常任理事会讨论通过,任期二年。
第八条 商会行业分会
金融投资分会
工商贸易分会
教育科研分会
房地产开发投资分会
出版传媒分会
文化体育分会
餐饮文化分会
医药保健分会
考察旅游分会
第九条 商会地方分会
(一)总商会地方分会
中国:北京
美国:华盛顿特区、洛杉矶、芝加哥、旧金山、波士顿、休士顿。
(二) 地方分会管理条例
董事会及常任理事会可以在董事会及常任理事会会议上以普通表决的方式自行酌情决定设立、撤销各地分会的决定。
各分会是纽约北京总商会的分支机构,接受纽约北京总商会商会的指导、安排,不在当地州、省、市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
总会每年对各分会业绩进行评估。
分会成员(会员、副会长、会长)均不得以商会名义进行与商会无关、不在其授权范围内的非商会行为, 不得在未得到总会批准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其个人承担。
分会下不再设分支机构,分会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授权范围内的法律责任由分会承担。地区性分会的成立需征得所属地区政府或政府驻京机构的书面同意。
分会会长、副会长须向总会递交分会名册副本,每季度一次。
各分会收取的会员会费,60%归分会所有,40 归总会所有。分会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并按季度报请总会。
其它新建分会年费每年 1 万美元。作为创始分会,北京分会、华盛顿特区分会免除分会年费。
第十条 服务项目
美国北京总商会是美国—-北京间的桥梁、是商业的平台, 是北京从商人事的家。美国纽约北京商会充分发挥与联合国、美国联邦政府(商务部、农业部、教育部、劳工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管理局、能源部、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纽约州政府、纽约市政府等政府部门的密切合作关系,发挥商会与美国商业、贸易、金融、研发、法律、文化、教育、科技、出版、体育、房地产开发投资、餐饮、旅游、考察各界的广泛人脉,携手中美两地各个行业专家、学者、商业精英,为中美两地的华商提供全方面的服务。美国纽约北京商会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侨联、商务部、工商联、北京市人民政府及住纽约总领事馆的认可。
美国纽约总北京商会与美国主要专业组织、文化体育行业协会、著名大学及学术研究机构保持紧密的合作,组织、协调、开展中美两地在经济、投资、工商等领域的商务、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商界、学术界领袖峰会、研讨会,并组织教育、体育、文化等领域的张短期教育培训,并提供金融、上市、投资、反倾销、美国市场开发、进出口咨询、物流等各项的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
美国北京总商会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北京商会。商会的成立,离不开旅美北京各界精英的参与,离不开旅美北京同胞的广泛人脉,得益于北京、纽约两地傲视全球的雄厚实力与强大资源。加入北京总商会、支持北京总商会、发展北京总商会是北京籍全体同仁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美国北京总商会为商会个人会员、商业会员均可获得商会提供的专业、
全方位服务。
(一)会员构成
(1)个人会员
(2)企业会员
(3)团体会员
(二)普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北京出生,热爱北京; 2。童年在北京度过,
并在北京就读小学、初中、高中; 3. 在京就读大学并在京生活、工作 20 年以上。
(三)企业会员: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业主及高管主管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
(四)团体会员: 中美两地其他独立的、与美国北京总商会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的社团法人(美国北京总商会所属之中美两地分会除外),可以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本商会,但不具有商会个人会员的表决权。
(五)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填写入会申请表;
(3)由常任理事会审核通过;
(4)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六)会员权利
(1)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 会员责任
未经商会理事会、常任理事会授权、许可,任何会员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签订任何合同及法律文件。
(九) 会员说明
(1)团体会员、商会顾问及商会名誉职务者,不具备会员身份的表决权。
(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逾期 30 天)或长期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十) 会员种类及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 $500/年, 企业会员: $1,000/年;
普通赞助商: $5,000/年 VIP 赞助商: $10,000/年
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 战略合作伙伴
会员资格有效期,自然年制一年,可续费延期。下一年度会费数额,应由董事会根据商会预算需求提出建议,经全体会员大会批准确认。
第十二条 创始会员资格与优惠条例
美国北京总商会创始会员享有选择下列优惠条例的权利:
1. 创始会员会费: $300.00/每年。
2. 创始会员本人担任现任总裁、CEO 并拥有超过 51%以上股份的企业,可以免费成为商会“合作伙伴”。
3. 为加速商会的发展,成功签约赞助商、VIP 赞助商的商会会员可获得 15%的奖励性回扣。
第十三条 商会保密、保护协议
商会所有成员承诺不向外界(美国北京总商会以外)透露商会敏感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对于退回会员,此保护、保密条款在退会会员自退会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第十四条 商会章程解释权
美国北京总商会常任理事会拥有对本合同英文版、中文版的最终解释权。